红网湘潭站5月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康松)家住湘乡金石镇的谢某持刀强奸后,为防止受害人报警,用手机拍下了对方的裸照。而他之前就有案底,此次作案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5月6日从韶山法院传来消息,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15000元。
谢某今年22岁,平日里无所事事,专门偷鸡摸狗。2011年11月的一天,他偷偷来到韶山市某单位的出租屋,见女子小雯(化名)在楼梯间厕所洗衣,顿生歹心。他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逼迫小雯脱下衣裤,将其强奸。
为防小雯报警,谢某事后拍下小雯的裸照存在自己手机里。逃离现场时,谢某还不忘顺手牵羊,将小雯的一台手机、50元现金抢走。然而天网恢恢,几天后,谢某在一家网吧内上网时被警方抓个正着。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之前曾在韶山、湘乡等地多次入室盗窃,是个惯偷,并因此被株洲天元区法院判处缓刑,这次犯罪时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
韶山市法院对这起案件作了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谢某之前缓刑,以强奸、抢劫、盗窃三罪并罚,做出了如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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