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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店宾馆等直接服务人员需查艾滋持证上岗

来源:红网 2012-04-28 15:15:30
湖南省政府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湖南省政府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实施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红网长沙4月28日讯(记者 董雷 实习生 吕磊)湖南省政府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自1992年报告发现首例感染者,至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异性传播为主,占59.6%,注射吸毒占28.3%,男男同性性传播占4.7%,母婴传播占0.9%其他6.5%。

  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尽管湖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实施防治规划和执行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防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感染者受歧视、艾滋病有关人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从防治机制、防治策略的保障公众健康权利等方面极大地促进湖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副厅长方亦兵介绍,《条例》的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提高了《条例》在湖南省实际工作当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说工作场所的概念不清楚的问题、人员体验上岗制度的问题、感染者配偶知情权和结果的告知、对感染者权益的保护和感染他人的法律追究等等,在这一次实施办法当中进行了明确,体现了保护任何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精神。

  如《办法》规定,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营者要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同时规定,承担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应当将艾滋病检查列入营业性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下一步,除继续加强政府投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关爱和救助外,湖南将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大监测及行为干预力度,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公安、司法机关要对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专项检测。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加强艾滋病免费筛查,力争全面掌握本地区艾滋病流行趋势、特点等本底资料,并进一步推进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参与到辖区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和高位人群的干预工作当中,以探索在新形势下对不同高危人群开展干预和检测的新方法或新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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