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记者赵晶 实习生杨茜) 5年之内,长沙市民出门不超过15分钟,就能找到一处可以健身的场地。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将于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提出,将按照“为民服务、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分区、分片就近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打造十五分钟 健身圈。
在健身场地的选址上,《意见》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民小区环境相配套;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因地制宜, 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原则;选择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地方,特别要选择住宅小区、城市公园和 市民广场等居民集中的地方,有计划地建设健身场所,避免重复 建设。
在器材配置选择上,《意见》作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质量过硬,还要求兼顾功能性、合理性和多样性。要考虑各年龄层段人群的健身需要,兼顾体能类、休闲类、康复类健身器材的组合配置。还要考虑健身器材与环境、建筑景点的和谐融合,同时品种选择要丰富多彩。
全民健身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意见》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其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其用途。确因规划等原因需 要改变其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规划部门应事先征得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由产权单位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的原则在同类地段择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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