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某锋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告王某升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王某春、王某文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锋、王某升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和把持基层政权的目的,伙同被告人王某春、王某文在桃江县马迹塘镇双江口村及二广高速马迹塘服务区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操控基层选举,已形成了带恶势力性质的村霸团伙,系恶势力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王某锋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追究王某升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王某春、王某文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九个小时,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