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22时许,随着覃某的投案自首,经过办案民警10小时连续奋战,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圆满破获了“11•09”交通肇事逃逸案。
众目睽睽肇事逃逸
2017年11月9日0时18分许,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称在石门县澧阳路东方桥路段,一辆小车撞倒一辆电动车后逃离事故现场,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人非但没有救治伤者,反而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消失在夜幕之中。
接到报警后,石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华贤、高申华立即出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并立即联系医院前往施救。事故现场一片狼籍,路面到处散布着电动车的零件,而电动车则被肇事车辆推行了近70米远。在调查走访时,市民反映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小型普通客车,但由于事发突然,加之光线昏暗,目击市民没能看清肇事车辆号牌。事故发生时,周边好多市民亲眼目睹事故全过程,纷纷义愤填膺地对民警说:“肇事司机太没人性了,不但不管伤者,在大街上都敢肇事逃跑,太嚣张了……”市民的呼声让民警压力倍增,也增添了破案的动力。
监控现形寻线追踪
现场勘查取证后,石门交警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应急预案,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成立“11•09”逃逸事故专案组,由大队纪检组长王章云亲自指挥,全体办案民警连夜寻找突破口。民警调取事发路段视频监控资料,经过海量筛查,初步掌握了逃逸车辆信息。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肇事车辆为一辆悬挂号牌为湘JB9**8号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沿澧阳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与白云路交叉路口,与罗某霞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小车驾驶人顶着电动车推行了约70米,路面摩擦留下了长长的火花。驾驶人还下车将卡在车头前面的电动车搬离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结合目击市民提供的信息,也佐证了车辆肇事事实,初步确定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和肇事人大致影像。
抽丝剥茧峰回路转
通过查询,由于肇事车辆多次转卖,给寻找肇事驾驶人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于是,民警从源头查起,采取大海捞针的方法,先后通过各级车主、保险公司、检测公司等环节,逐一走访,逐一排查。但均未搜寻到肇事驾驶人的踪迹,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民警于是调整侦破方向,搜寻该车的活动轨迹,通过技侦手段发现该车是从某娱乐会所沿澧阳路方向行驶,肇事后往石门县新关镇方向逃逸。通过调阅该娱乐会所的视频资料,经过大量筛查,终于发现肇事驾驶人的大致轮廓:该驾驶人大约二十多岁,平头,中等身材。其走出会所的时候与会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勾肩搭背,判断应该是经常出入的熟客。于是民警找到该名工作人员,让其辨认肇事驾驶人的截图,他脱口而出:“我认识,这是新关镇的覃某”。
乘胜追击落入法网
嫌疑人露出庐山真面目,极大鼓舞了办案民警的士气。7点30分,王章云带领办案民警赶往新关镇新关社区居委会。为避免打草惊蛇,在社区干部的带领下,办案民警摸黑赶往覃某家中暗查,并在其家中找到肇事嫌疑车辆。经过比对,车辆损坏部位与事故现场情况高度吻合,初步确定此车即为肇事车辆。但覃某并未在家,通过对覃某父母耐心做工作,覃父劝导覃某到石门交警大队主动投案,办案民警也与覃某进行了沟通劝导。当晚10点,覃某主动到石门交警大队投案。
经过突审,覃某最终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在肇事后,覃某已经意识到撞倒了电动车,但他当时并未及时将车停下来抢救伤者和保护事故现场,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乘着夜色掩护,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覃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此案后续侦办工作还在进行中。
通讯员 刘宏 陈华贤 记者 郭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