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1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桔 通讯员 席虎啸)众所周知,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均是违法行为。自去年开始,为了赚取差价,岳塘区的龙某某做起了代开假发票的“业务”。近日,龙某某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

  龙某某家住岳塘区建鑫广场,今年46岁,经营着一家商店。2016年6月,龙某某在大街上看到一些代开发票的小广告,于是收藏了一些以备不时之需。一天,一名顾客在龙某某店里购物并要求开发票,龙某某联系了小广告上一个叫“陈生”的人,并以支付44元手续费的方式开了一张2000多元的发票。

  不久,龙某某的朋友李某来到店里,龙某某告诉李某自己可代开发票,比直接从税务单位开票优惠些,两人一拍即合。2016年7月,龙某某帮李某代开了一笔约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工程款发票),代开企业是湘潭A土建工程有限公司,龙某某收取了2.7%的手续费。后来,李某又介绍湘潭A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会计及其他人员到龙某某这里代开票。从2016年至今,龙某某先后从“陈生”手里帮湘潭A土建工程公司代开了约10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次都会支付“陈生”2%-2.2%的手续费,自己则从委托人那里按2.7%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2017年6月26日早上,李某再次找到龙某某开票。当天下午,李某发现这些发票都是假的。6月29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接到报警,龙某某的行为败露。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龙某某批准逮捕。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税务单位是纳税开票的合法机关,企业切莫为省钱而轻信广告上代开发票的虚假宣传,市民也莫为赚取差价而帮人代开发票,这背后隐藏着上当受骗和牢狱之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