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7月5日讯(记者 徐德荣 唐曦 通讯员王燕 汤研科)在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莫某辉等15人组织在2016年4月23日上午举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中作弊。日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莫某辉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十日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莫某辉报名参加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衡阳考区的招考,并策划、实施使用无线电设备,在4月23日上午举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中作弊。

  案件中,使用1套密拍设备(含密拍器、发射器和接收器)、5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及10余套无线电接收设备(含微型耳机、感应线圈和中转盒),众多被告形成一个较完整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据了解,案发后,经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检测,本次衡阳考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共有20名考生的答卷雷同,且与枪手答案的相似度达到88.8%以上,可以认定抄袭了枪手答案。另经检测,被缴获的3台无线电发射设备能发射无线电信号,能解调出语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