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应诉成常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湖南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立案越来越多。
4月1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爱平诉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一案,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姚福平代表该局出庭参加诉讼。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今年5月,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应诉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行政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月23日,洪江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彭永杰主动坐上被告席应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黄捷认为,种种现象说明法治在进步,行政诉讼也在往前发展。一把手出庭应诉有利于法治的推动和进步,意义重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有利于行政负责人了解本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应诉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且通过行政首长与原告面对面交流沟通,有利于促成行 政案件的直接审理和官民矛盾的化解。
如何防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分析,首先,法院要重视行政立案工作,保证老百姓的立案权。其次,从确定案件范围、明确具体要求、纳入考核体系三方面入手,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成作秀。
在陈贤良看来,若要真正破解行政诉讼难与行政首长出庭难,需要官员更新理念,正确认识行政首长(负责人)出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首长有选 择性出庭,且必须进行诉前充分准备,真正起到应诉效果;还要加强与法官的沟通联系。对行政负责人应诉进行科学考核,把出庭应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能见官’,再到防作秀、防形式主义。这说明,行政诉讼中,普通公民的权利正越来越受到尊重与保护。”陈贤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