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主动应诉破“作秀”质疑

  12月3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浏阳村民廖伟兴状告浏阳市政府一案公审。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作为市政府代理人出庭应诉。

  2006年,七宝山乡升平村村民廖伟兴与浏阳市生平林场因鸭公冲山场的林权证发生争议。今年1月17日,浏阳市人民政府依据第三人浏阳市升平林 场的申请,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争议山范围内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属升平林场”,并撤销廖伟兴持有的林权证。

  廖伟兴不服该行政决定,今年10月25日,其将浏阳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理决定。

  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各方法庭辩论、陈述后,因案情需要,合议庭作出改日宣判的决定。

  庭审当日,来自全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近100多人旁听此案。

  浏阳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贤良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个案件开庭前,熊市长主动向法院提出要出庭应诉,这让我很意外,也很欣慰。”

  早在今年2月19日,浏阳市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办法规定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情形,界定了出庭行政负责人的具体职务、明确了出庭任务和最低出庭次数等。并把行政负责人出庭纳入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3月,长沙今年首起“民告官”案在浏阳法院开庭审理。杨龙状告浏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陈贤良表示,“以往,即便有‘一把手’出庭应诉,也基本上是‘出庭不出声’,如今,他们在庭上会主动陈述、辩论,用实际行动打破了‘作秀’质疑。”

  浏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表示,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浏阳法院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契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该院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分析研判,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化解的效果;同时积极建立健全指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工作机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帮助堵塞行政机关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