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元;卢梅(杨秀宇下属)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

  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获罪:

  4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是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责任人员。四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受访:

  只策划郭美美秀英语事件

  杨秀宇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芙蓉姐姐、干露露这样的网络炒作出来的名人,自己只是认识,但并没有跟他们有过合作。只有郭美美秀英语事件是被自己策划的。目前杨秀宇已经知道郭美美被抓。 

  说说

  为何法院控告未提及郭美美

  在法院控告事实中,没有提及“郭美美”事件。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称“立二拆四”不是郭美美的幕后推手吗?为什么判决没有说这事儿?

  对此,主审法官贾丽英解释说,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媒体在报道时称杨秀宇系郭美美幕后推手,此外报道中还提及其炒作的其他热门网络事件,如“别针换别墅”。但公诉机关在指控中未涉及上述事实。

  贾丽英介绍说,可以这样理解,即公诉机关没有指控的事实,法院不会主动调查核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