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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凌晨被拍不雅照勒索 嫌疑人竟是上任租客

A-A+2014年4月25日08:23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4月24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县星沙派出所通报了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一名年轻女子凌晨熟睡时,被人打开了房门。来人不仅抢走了她的钱包,在试图强奸她而不得后,还逼她拍下了大量不雅照。好在女孩事后及时报了警,这些不雅照才没有流入低俗网站。   

  抢走10元,强奸未遂

  他拍下不雅照带走

  受到惊吓的女受害人姓黄,今年25岁。

  去年下半年,黄小姐和老公搬入了星沙松雅小区内的一间出租屋。夫妇俩和房东办过简单的入住手续后,直接住了进去。家里的锁、钥匙照旧用上一任租客留下的。

  由于工作原因,黄小姐的丈夫经常要轮换晚班。今年4月14日凌晨,黄小姐的丈夫上晚班去了。凌晨2点多,在床上睡得迷迷糊糊的她听到窸窸窣窣的开门声。

  丈夫一般要清晨才回来,这个时候开门的会是谁?惊醒过来的黄小姐来不及细想,门已经开了:一个面戴黑口罩的男子进入卧室,站在了她的面前,男子手中明晃晃的西瓜刀晃得她几乎睁不开眼。“把钱包交出来!”

  黄小姐的钱包内就10元钱,即便如此,“口罩男”也没有嫌弃,直接塞入了裤兜。抢完钱后,“口罩男”没有离去,反而直接爬上了床,欲对其行非礼之事。在黄小姐的奋力反抗下,“口罩男”没有得逞。

  强奸未遂,“口罩男”似乎心有不甘,他再次上前,强行脱去黄小姐的衣服,用数码相机给她拍下了近20张不雅照。

  “口罩男”离去前,问黄小姐要了她的手机号和QQ号,拿走了她的身份证。

  遭勒索,报警求助

  女子配合警方抓人  

  “口罩男”走后,黄小姐立马报警。

  3小时后,“口罩男”通过QQ发来消息,“你准备点钱,不许报警,不然我就把你的‘靓照’和身份证一起发到网上去。”

  在和民警沟通后,黄小姐决定稳住“口罩男”。在和对方一番讨价还价后,准备以5000元的价格买回不雅照,双方约定在某教堂内交易。

  可能是担心“中埋伏”,黄小姐赶到教堂附近时,“口罩男”突然更换了交易地点,“你把钱放到滨湖路与东七线交叉口的垃圾桶内”。

  当天上午,当一个高高瘦瘦的男子靠近垃圾桶取钱时,立刻被蹲守在周围的民警摁住。

  嫌疑人竟是上任租客

  入门用的是备用钥匙

  被捕的男子姓陈,邵东县人,今年刚满20岁。他随后被警方证实为涉嫌4月14日凌晨入室抢劫强奸案的“口罩男”。

  令黄小姐吃惊的是,陈姓男子竟然是她现在租住屋的上一任租客!

  “嫌疑人陈某之前租住在此处时,配制过一把钥匙。房屋到期时,也未还给房东,而是自己留下了。”星沙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谭小强介绍。

  ■三湘华声全媒体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文坚

  嫌疑人 

  想偷东西换钱,

  正好有出租房钥匙  

  20岁的陈某在星沙虽有一份正当的工作,但总想着买彩票发财,花钱并无节制,是一个典型的月光族。

  4月13日这天,陈某花光身上的700元买了350注彩票,结果一注未中。“到了晚上,我就想着出去偷点东西换钱。”看守所内,陈某告诉记者,他没本事撬门翻墙,刚好手上有上一个出租房的备用钥匙,就想到了偷黄小姐家。

  陈某说:“最初只想拿点钱就走人。可她没钱,后来看到她穿得那么少,人也长得还漂亮,就没忍住……”

  案件说法

  入户抢劫,

  量刑起点为10年

  办案民警说,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构成抢劫罪。该案中,陈某虽然只抢得了10元钱,可还是构成入户抢劫罪。而《刑法》上关于入户抢劫罪的量刑起点是10年,再加上强奸未遂等罪名,数罪并罚,陈某面临的刑期可能在10年以上。

  与此同时,长沙县警方提醒房屋租客:“租赁房屋时,租客务必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我们建议租客尽量与房东协商,采取费用分担或自理等方式,对租赁场地的锁具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人身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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