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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法官泄露审判秘密被通报 收受当事人送礼

A-A+2014年4月24日09:37红网评论

  为进一步强化政法干警法纪观念,推动全省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4月23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八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一、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尹丰文泄露审判秘密、涉嫌受贿案

  2012年,尹丰文在担任金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的主审法官期间,收取金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并接受其请吃请喝,向金某某泄露案件审理的内部情况,为其介绍律师和商量如何花钱作无罪申诉。这些情况被金某某录像录音并在网上发帖披露,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尹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丁字法庭原庭长余亚武受贿案

  余亚武在办理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湖南拓展集团与湖南南县麒麟酒店有限公司等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3万元。余已被开除党籍、公职,于2013年4月被判刑7年。

  三、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戴艳红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期间,戴艳红利用职务之便,对一系列深圳房地产纠纷案件违规立案、违规出具减半缴费的通知,开庭过程不公开,在无记录人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庭审笔录、违规填写记录人姓名,对大量案件存在当事人居住地存疑、抵债标的价格明显偏低等现象视而不见,共违规办理以上以房抵债的虚假诉讼案件118件,涉嫌收受贿赂30余万元。目前,戴艳红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新宁崀山派出所原所长李许明违规收受钱物护赌案五、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等4人涉黑“保护伞”案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刑侦支队原支队长王宁、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原大队长张新强、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原大队长刘巍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充当欧建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并收受贿赂。蔡亚斌、王宁、张新强、刘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于2012年下半年分别获刑12年、10年、5年、5年。

  六、湖南警察学院警体教学部原主任刘一兵受贿案

  刘一兵在2010年和2012年两次担任湖南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评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38名参评人员贿赂24.1万元。2013年7月,刘一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七、长沙监狱一监区原副监区长张翼受贿案

  2011年至2013年春节,张翼在担任长沙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长、一监区副监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工种安排、考核、奖惩、调监等方面为罪犯谋取利益,收受服刑罪犯任某、胡某某等五人及其亲友王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9.7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张翼主动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张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八、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兼检察一组原副组长朱少雄挪用公款案

  本报记者覃剑 实习生高逸文 通讯员罗超 宁建君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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