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通讯员李叶舟周济)随地乱扔乱吐的行为不文明,而且还会惹祸!株洲男子陈某平时喜欢嚼槟榔,嚼完以后一般随地就吐,正是这一坏习惯让他惹来了牢狱之灾。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3年7月的一天,陈某走在路上又随口吐了一口槟榔渣,谁知槟榔渣掉地上后弹在了一名男子脚上。陈某正要走开时,被男子抓住。男子推搡陈某,陈某回手一拳打伤了男子右眼。事后,陈某才了解到,被打伤的男子是一名聋哑人不能言语,当时男子抓着陈某就想发泄下不满而已,没料到会打架。经鉴定,被打男子的右眼基本失明,构成七级伤残。
芦淞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后,承办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陈某赔偿了受伤男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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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垃圾每次可罚10元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针对乱扔乱吐等行为,只有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府规章制度制定有处罚措施。
在株洲街头,当看到城管监督员在执勤时,一些市民也会“规矩”起来。“我们主要还是以劝导为主。”天元区天台路边一名执勤的城管监督员说。
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的通告》中的规定,城管监督员职责有:“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垃圾对责任单位或业主处以50元罚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脏物的,每次处以10元罚款;随地吐痰的,每次处以20元罚款;乱贴乱画的,每处(次)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