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标准的13项收费
1.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不设收费上限,改为设定收费上限为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产权交易收费按现行的收费标准下调约10%
2.涉税鉴证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
3.特种设备资质评审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
6.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7.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8.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9.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
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
11.商务展览摊位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
12.公证服务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由2%下降为1.2%,20万—5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1%,50万—50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0.8%,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由1.5%下降为0.5%,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由1%下降为0.1%, 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下降为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13.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个人证件遗失声明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