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长沙马王堆路一处小区三期工程开建。规划局审查该项目报建图时发现,其外部日照、内部日照均存在严重问题。顾湘陵对设计方案给予技术指导,基本解决了外部日照问题,但内部日照仍有多栋不能满足要求。在此情况下,他批示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在开发商承诺告知业主后,顺利通过方案审查。
该项目建设期间,有赖于顾湘陵的帮助,开发商将部分商业楼层由2层变成3层,部分楼栋之间的商铺进深由10米调整为35.8米,变相增加了商业面积。
2003年,长沙浏阳河风光带附近一个正在修建的别墅小区,因占用公共绿地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被规划部门查处。开发商找到顾湘陵,通过他的协调,这个练习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被处罚的情况下顺利建成。顾湘陵后来和亲戚在那里买下两套别墅。
贪吏“合伙人”
作为一个副处级干部,顾湘陵收受贿赂时间之长、次数之多、数额之大,令人叹为观止。长期的利益交换,使得行、受贿双方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中有夫妻关系、亲兄弟关系、表兄弟关系、合伙人关系、同事关系、老乡关系等等。
根据检察机关梳理,顾湘陵案主要特点有:
一是受贿数额巨大、作案时间长、次数频繁、固定行贿人数多。
顾湘陵从1998年12月至2010年8月担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的13年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从未间断。顾湘陵采取各种办法插手“操办”的房产项目遍布长沙城区东西南北,有近百个之多。经查实的就有344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49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146万余元,此外,还有不同国家的外币、金条、手表、购物卡、低价购房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