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实名举报法院判案失当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称判决7医生受贿案仅1人缓刑、6人免予刑罚当时有政策和法律依据,郴州中院展开调查
受贿10万以上应获刑10年以上,即使有减轻情节最少应判5年,但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法官刘国平发现,该院判决的医疗腐败系列案中,受贿十余万元竟被免予刑事处罚,7名医生中6人免予刑罚,仅有1人被判缓刑。
在通过体制内渠道举报后,刘称自己反遭纪委调查3个多月,并最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个月前,他开始在网上实名举报。
北湖区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唐胜任告诉南都记者,对于刘国平早期举报,郴州市纪委几年前就逐一找所涉法官调查,没有法官最后受到处理;对于近期的实名举报,郴州中院也组成以纪检组牵头的调查组,对刘举报的内容展开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自称举报反受处分
刘国平举报的7名医生受贿案案发于2006年,当年也是国家层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统一全国性部署发端年。
相关判决显示,7人均为郴州市7家医院骨科室负责人或骨干,他们在2004年至2006年间,收受郴州市天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按骨科耗材金额20%-30%比例支付的回扣费。这7人提取后,多与同科室人员“分享”,收受数额从1万至十余万元不等,最高为17万余元。
拿到7人的判决书后,刘国平明显感到判决量刑畸轻:7人只有一人被判缓刑,另6人全部免予刑事处罚。
刘国平发现这些判决异样时任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新任院长郭丹到任后开始实行人员竞聘上岗,之前任行政庭庭长的刘国平落聘为普通工作人员,他认为并非自己能力不足,而是其他因素所致,遂开始搜集证据,对郭丹进行举报,法院遂设置了研究室主任这一职位,这7份判决书就是刘任研究室主任时发现。
刘国平称,他起初只是通过体制内渠道向郴州市纪委等举报,但没结果。北湖区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唐胜任则告诉南都记者,在刘举报后的2008年,郴州市纪委曾专门就其举报判决问题,找作出判决的法官逐一调查了解,虽无最后结论公布,但唐称目前7起案件的法官均在该院正常工作,无人因此受到处理和处分。
刘国平起初的举报主要针对郭丹,“我没那么高尚,他把我搞下来,我就要把他搞下去”。此后也如他所愿,郭丹被郴州市纪委调查,并于2008年5月21日被宜章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不过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也被纪委调查。刘介绍称,2007年11月23日,郴州市纪委调查组人员来找他,到了纪委后通知对其进行审查。刘称,他在市纪委的办案点被限制自由118天,直至2008年3月19日才得以回家。
北湖区直属机关党委2008年12月26日的一份编号为北直发2008(41)号文件中称:刘在任行政庭庭长及研究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工作失职,为了帮亲属将违反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门面要回来,向他人送钱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在组织对其进行调查期间,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恶劣,研究决定给予刘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在新任院长到任后,再次实行竞争上岗,因为受到这个“党内警告处分”,刘没有竞争资格,研究室主任的职务被撤,目前长期病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