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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燃缺斤短两调查 执法部门突击检查配送站

A-A+2013年5月17日07:18中国青年报评论

  执法部门突击检查配送站

  5月10日上午,株洲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副科长任海志带队对株洲液化气配送站进行突击检查,被抽查的王家坪配送站的台账显示,该站于4月14日购进多达63瓶11公斤规格的液化气。

  但配送站负责人文攀提供了5月10日的进货凭证,均为12公斤规格的液化气,卖给用户的也只有这种规格。

  在检查快结束时,执法人员在配送站发现大量钢瓶阀门的封条。文的解释是,封条来自株洲中燃,因为有的用户使用钢瓶时发现损坏,配送站在修好后,要重新给钢瓶阀门贴上封条。

  “用户都用过液化气了,还要你的封条做什么?”执法人员表示质疑,但文攀没有回答。

  对于记者调查发现液化气出车间时存在不贴封条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事实本来就是这样。最近遭曝光后,运进配送站的液化气才全部贴上了封条。因此,配送站自己贴封条也就不稀奇了。

  检查行动中,株洲市灌装液化气的标准问题也浮出水面。   

  2012年7月9日,株洲市相关部门向株洲中燃和株洲凯士隆锦申燃气有限公司(下称“锦申”)下发文件,同意自该年7月14日起,株洲市瓶装燃气企业将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调整为12公斤(±0.5公斤)。

  据悉,之所以会有此调整,是因为株洲中燃此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鉴于株洲周边城市如湘潭、衡阳等地为12公斤、13公斤两种标准,邻近地区标准重量上有差异。并且,夏季气温高,液化气钢瓶内压增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继续充装14.5公斤将严重影响用户安全,因此,同意调整充装标准。

  但株洲市工商局一人士却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的一份文件予以反驳。

  该人士说,《关于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全省所有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GB17267-1998国家标准规定,居民常用的YSP-15钢瓶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为14.5公斤,必须足量充装,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很明显,株洲市目前的充装重量,已经违反了国家标准。”他说,株洲中燃充装的液化气,在12公斤以外,竟还设立了11公斤和10公斤两种规格,而配送站则都按12公斤重量销售。“这就更说不过去了。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据悉, 5月9日株洲市质监局也派人员对株洲中燃进行了调查。

  执法人员调取了一份株洲中燃5月8日的销售统计表,这份表格中,有11公斤和10公斤两种规格液化气的记录,其中11公斤的销售了85瓶,单价为77元,10公斤的销售了55瓶,单价为70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株洲中燃在接受质监部门调查前,其内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5月8日,株洲中燃通报,因违反公司生产制度,两名充装员被开除,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长、市场经理、副经理4名管理人员被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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