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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嫌疑人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A-A+2013年4月8日07:43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以往案例

五墨西哥人在长被判刑

2009年12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首例跨国走私制毒物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5名墨西哥籍被告人均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 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2008年,墨西哥海关从一批中国发往墨西哥的蛋白粉中,发现了大量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 茶碱麻黄碱。湖南警方顺藤摸瓜,破获一个由5名墨西哥人组成的跨国走私制毒物品团伙。

律师分析

嫌疑人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及影响力的日益加强,来到中国经商、学习或者旅游观光的外国人越来越多,长沙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法犯罪也逐 渐增多,那么,外国人在我们国家违法犯罪,该如何处理呢?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昕。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外籍 男子已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男子也必须在我国境内接受刑罚。

嫌疑人必须在我国境内接受刑罚

“我国处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则。”曾昕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个例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曾昕介绍,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这些人具体包括:

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外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

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途经我国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有协议互免签证)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依照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应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来中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以及临时来我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专家和派驻我国的代表机构的人员。

曾昕说,本案中,嫌疑人ALSUBAIE只是一个学生,不是以上8类人,不具有外交特权,所以必须按照我国法律处理。也就是说,ALSUBAIE必须在我国境内接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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