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1月19日下午4点50分左右,一辆“芙蓉环卫”洒水车在汽车东站附近洒水时,将一男子的裤脚和鞋淋湿。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协调下,环卫车驾驶员向市民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数百元。
事发现场位于远大一路与龟山路交界的丁字路口,当时一辆环卫车由东往西行驶,欲右拐进入龟山路,环卫车洒水时,一名黄衣男子站在拐角处,裤子和鞋被淋湿。 “那水有三四十厘米高。”黄衣男子的朋友说,他们觉得环卫车司机有点过分,便进行了索赔。附近一名民警闻讯赶来,对此事进行了协调。附近一服装店的女店员 说,当时洒水车洒水时,与男子一起走路的还有两个女孩,见有洒水车靠近,两女孩立即走开躲避,该男子走到拐角处并未躲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洒水车在履行一种行政职务,和救护车救人、消防车灭火一样,市民有配合和体谅义务,如果洒水车确实存在重大过错,诸如 突然启动或没有任何声音提示(音乐声)就洒水,或在傍晚光线昏暗不能辨认的情况下突然洒水,给行人带来了影响,则行人可以索赔。 记 者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