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茶陵11月19日讯(通讯员 黄璐 陈玉光)湖南省茶陵县卫生局原局长曾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0余万元,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茶陵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查,2005年至2011年,曾某利用担任茶陵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茶陵县卫生局及下属的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疾控预防中心、人民医院等单位的人事招录、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万元;采取不出资在洣江卫生院、茶陵县平安医院入干股分红的形式收受他人贿赂款28万元;利用职权为相关建筑老板、医药老板、卫生院长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4.2万元。上述曾某共计收受贿赂52.2万元。案发后,曾某检举他人犯罪,其家属退款110万元至茶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茶陵县人民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举报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曾某退缴了全部赃款,可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