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房保障从2007年以前仅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发展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国有工矿、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5年来,湖南共解决了108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0月12日,省政府召开迎接党的十八大“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副厅长高东山透露,今年湖南将建保障性住房38.77万套,在全国排第5位,其中1万套为租赁补贴。
《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
据了解,2011年,湖南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745公顷,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4亿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6亿元,均为历年之最。我省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5%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降低建设成本。
此外,为确保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近期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已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省政府即将下发各地实施。
抓紧配套建设,提高保障房入住率
经过几年的建设,湖南聚集了相当数量的保障性住房,但随着保障性住房存量的增加,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等现实问题,也凸显出来了。
“从目前的住房分配情况来看,应该说达到了入住条件的,都可以把住房及时分配到住户手中。”高东山强调,我省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选址要科学合理,就是要有利于入住的群体能够就近就业、就近生活、就近入学、就近就医。此外,对已经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加大资金投入,抓紧进行配套建设,包括环境的建设,绿化条件、市场配置、其他公共设施的配置。
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
保障性住房分配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切切实实分配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手中,是全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
省住建厅坚持“十六字方针”,即要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分配方面程序公开”。居委会、街道、乡镇以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级审核,每一次审查完毕以后,都要进行就地公示。高东山说,“你在这个社区,就要在这个社区做到公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以后,还要进行一次最后的认定公示。”
省住建厅还针对一些弱势群体采取特殊的轮候方式。“比如残疾人,采取相应的救助程序。多次申请多次轮候,仍然得不到保障性住房,那么几轮以后就可以优先取得保障性安居住房。”高东山如是说。
(作者:斯茅庚 张欢 罗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