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次城乡低保标准变动表
一、城市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1997年1月1日实施,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县市未实施。
1998年7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为100元。
1999年7月,五区提高到17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00年9月,五区提高到180元,四县(市)仍为130元。
2004年4月,五区提高到20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06年7月,五区提高到220元,四县(市)提高到17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270元,四县(市)提高到22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320元,四县(市)提高到27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350元,四县(市)提高到30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400元,三县(市)提高到35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2005年1月实施,五区农村低保标准为100元,四县市为70元。
2007年4月起,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提高到100元。
2008年1月起,五区提高到16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10年10月起,五区提高到23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11年7月起,五区提高到260元,四县(市)提高到180元。
2012年1月起,六区提高到290元,三县(市)提高到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