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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00元

来源:红网2012年9月6日07:35【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9月5日讯(通讯员 谭香华 记者 廖洁)长沙市民政局日前透露,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大幅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九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6.3亿多元。

  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00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长政函〔2012〕99号),从2012年1月1日起,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望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30、50元

  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110元、13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

  望城区农村低保提标后,低保标准与主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一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29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8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8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

  25万低保对象受益,年新增支出1.2亿元

  截至2012年7月,长沙市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万户7.7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3.3%,农村低保对象9.5万户17.6万人(其中农村“三无”人员34463户36630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3%。此次低保提标,全市将有25.3万人受益。

  经测算,城乡低保提标全市每年新增支出1157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新增支出5733万元,农村低保新增支出584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原定资金渠道和分担比例分担。

  提标后,预计2012年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3亿多元。

  今年1-8月提标资金予以补发

  此次提标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8月的提标资金予以补发。

  据长沙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标部分的低保金将在国庆节前补发到位,今年1-8月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经退出低保保障的对象,仍能领到所享受月份的提标低保金,低保存折已经销户的,可到所在社区办理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长沙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保障规模将扩大,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受惠,只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符合城乡低保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可以到所在地社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享受低保。

  小贴士:如何申请低保

  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初核后,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即可。社区低保专干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和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对象从下月起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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