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安化8月29日讯(通讯员 谢丽佳 伍进军)8月28日,湖南安化县检察院收到益阳市中级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湖南华升工贸公司原党组成员陶石林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赃款42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华升工贸(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服装集团公司、益阳市财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募集设立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华升工贸(集团)公司为国有法人股,占华升益鑫泰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70.44%。2005年9月,华升益鑫泰股份公司更名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至2009年,陶石林(男,55岁)担任华升集团党组成员、华升益鑫泰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以及分管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期间,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掌管华升集团公司国有资金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陈运喜在成立鸿运公司方面,尤其是陈运喜在开发商品房“鸿运。凯旋国际”项目过程中从华升益鑫泰股份公司获取3000万元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事后收受了陈运喜出于对陶石林提供的上述帮助而送的感谢费2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