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 8月25日讯(记者:李涛) 女友迫于家人压力提出分手,男子怀恨在心,竟然放火焚烧女友家人的房屋。8月24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获悉,该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8岁的曹海华系湘乡市虞塘镇农民。曹海华有个情人叫邓茹倩,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然而,两人的这种关系遭到邓家人极力反对。不久,邓茹倩在家人的压力下断绝了和曹的来往。曹海华为此怀恨在心,并产生了报复邓家人的念头。
2011年10月5日晚上8点多钟,曹海华携带打火机、香烟来到邓家附近,点燃了邓家靠墙堆放的柴草,引发大火。大火导致邓家一处卧房的房梁被烧焦,对当地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近3000元。 案发后,曹海华很是后悔,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曹海华的家人也代为赔偿了邓家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