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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炎热天疲劳工作后喝两瓶啤酒猝死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25日14:07【评论0条】字号:T|T

  2瓶啤酒下肚,打工仔猝死工棚  

■漫画/王珏■漫画/王珏

  本报8月24日讯  下班后跟同事一起吃夜宵,几杯酒下肚后,睡下竟再也没醒来,这样的悲剧发生在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厂一员工身上。

  2瓶酒下肚,睡下再也没醒来

  朱军是浙江人,今年37岁,几个月前到雨花区潭阳社区一食品厂打工,每天从早上6点一直忙到晚上6点才下班,入夏后,更是每天在大汗淋漓中工作。

  8月19日晚,下班后的朱军感觉非常疲惫,他叫上几个工友一起去吃夜宵。席间,朱军兴起喝了2瓶啤酒。晚上11点,几个人赶回厂里的宿舍,因为天气炎热,工友们都睡在外面的院子里,只有朱军睡在房间的床上。第二天早上,工友们惊讶地发现他侧躺在床上,口吐白沫,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120急救医生和民警都赶到了现场,医生确认了朱军系猝死,公安部门经鉴定也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工伤鉴定引争议,家属获赔11万

  事发后,朱军的家属很快从浙江赶来,黎街道等部门也介入协调。

  食品厂负责人认为,朱军是因为喝了酒才导致猝死,与厂方无关,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2万元。而死者家属认为,朱军是厂里的员工,又是在厂里死亡的,要求食品厂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30万元。

  参与现场调解的潭阳社区治安主任黄兴跃等人,在厂区做了实地调查。据他介绍,厂方在炎热的天气条件下,没有为员工做好防暑工作,加之员工宿舍过于封闭,通气条件不好,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朱军的猝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朱军作为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身体疲劳不能过量饮酒却不加节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也不是在工作时间死亡,不能按工伤死亡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黄兴跃解释说。

  今天上午,经过多次协调,食品厂答应一次性支付朱军家属11万元抚恤金,并承担死者遗体的火化费用及死者家属在长沙的食宿费用。■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刘薇子  通讯员 夏坚 黄兴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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