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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常识成焦点 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吁理性维权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24日10:43【评论0条】字号:T|T

  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力求做得更好

  近期,部分媒体对于童小姐在长沙丽人妇产医院治疗一事做了相关报道,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与热议。为了维护公众对事实真相的知情权,长沙丽人妇产医院负责人接受了多家媒体采访,回答了童小姐就医情况以及分歧处理等问题。

  病人未孕,确诊后治疗炎症

  7月24日童小姐来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就诊,在问诊过程中,童小姐表示,其于7月5日-13日来过月经。根据正规的就医流程,其接诊医生建议其当日(7月24日)做B超,检查结果显示未怀孕;因B超一般只有在怀孕40天的时候能够检测出孕囊,所以医生建议其再做血HCG(血HCG检查是指通过测量女性血液中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值来判断女性是否怀孕,相比较其他检测怀孕手段是更加准确的一种运用广泛的医疗检测是否怀孕的手段),病人于是在7月24日、26日分别在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做了血HCG,两次结果均显示未怀孕。

  对此,博生医疗集团首席妇产科专家禹建平指出:育龄期女性在就诊时,医生同时查B超和血HCG排除怀孕,这是符合医疗诊疗流程的。血HCG和B超诊断早孕在临床医学上也是非常准确的。至于7月24日B超和26日HCG都没有检查出童女士怀孕的原因,禹建平指出,8月20日童小姐检查显示怀孕约6周,是从其7月5日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算起。而从病历记录看,7月5日-13日是童小姐的月经期,女性排卵期一般从月经期第一天开始算起第15天左右排卵,以此计算7月20日左右才开始排卵,而童小姐24日才过来就诊,刚好处在排卵期,在这个时期同房受孕基本是检测不出的。

  医患生分歧,

  院方建议正规途径解决

  诸多妇产科专家认为,童小姐于7月24日、26日两次检查未能诊断早孕是正常的,另按照医学理论分析,如果是孕早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并不大。因缺乏以上怀孕常识,病人与长沙丽人妇产医院产生分歧,认为治疗炎症影响了胎儿发育,要求医院给予8万赔款。在此情况下,长沙丽人妇产医院一直积极沟通与协调,已经跟病人及家属做过多次沟通,并承诺公正处理此事。

  医疗界资深法律顾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不久前刚出炉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使得医疗纠纷处置有了新途径——可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

  而且2009年由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印发的《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六条表示:医务人员对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能引发的或已经发生的医患纠纷,应按本单位医患纠纷处置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在此,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建议童小姐及家属双方进行顺畅调解,走正规途径解决彼此分歧。

  加强沟通,营造良好医患关系

  据湖南省卫生厅统计,2011年,全省33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3984起,其中就有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的维权过度现象。

  一直以来,各地医疗纠纷层出不穷,使医患关系一度降到冰点,而出现医患纠纷不寻求正常渠道解决,选择一些过激手段,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已经脱离了理性维权的范畴,这种做法既不理智,对于问题的解决也于事无补。

  对于双方存在的分歧,长沙丽人妇产医院负责人表示:作为省内知名医疗机构,医院将根据相关法规,妥善处理,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进行客观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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