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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制度防人为干预 “民告官”仅50元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24日08:36【评论0条】字号:T|T

 8月23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霍元芳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记者 李丹 摄 8月23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霍元芳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记者 李丹 摄

  8月23日,长沙岳麓区凤凰山庄两栋5层楼房,依山傍水,在秋雨中分外的安详与宁静。3年前,轰动一时的“27户业主告赢长沙市政府”事件就自这里引发。

  像这样“民与官”、“私权与公权”的较量,几乎每天都在此案主审法官——长沙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霍元芳的面前上演。数据显示,2012年仅长沙中院行政庭受理的诉讼就有289起。   

  政府与百姓,从未如此频繁地作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展开博弈,而这正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问题是,法的天平上,一边是“官”,一边是“民”。 作为行政庭的法官,如何保证审判不受行政力量干扰?民告官的维权成本几何?8月23日,记者采访了长沙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霍元芳,揭秘“民告官”背后不为人知的细节。

  ■记者 王智芳 潘显旋 周红泉  通讯员 王力夫

  谈独立审判

  “27业主告赢市政府,没人找我打过招呼”

  在市民的传统观念中,民告官,会不会官官相护?法院会为了一个普通百姓得罪行政部门吗?     

  这一点,是长沙凤凰山庄27名业主起诉之初最为担心的。     

  即使在今天,业主周女士谈及获知自己胜诉的宣判时,仍用了“始料未及”来形容。

  8月23日,主审此案的霍元芳首度揭秘这一轰动一时的“民告官”审理过程,当时莫说是业主怀疑,身边的朋友都说,审老百姓告政府的案子,肯定是承受了各种压力吧?  “真相是,我从受理到宣判,从没有任何人找过我。” 

  “收回令”未送达就开拆,反对

  资料显示,长沙市岳麓山下的桃子湖畔凤凰山庄建于2000年,住户以湖大和师大教师为主。

  2009年2月2日,长沙市政府发出“土地收回令”,收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凤凰山庄。该决定刊登在当年2月6日的长沙某报上,但并未送达业主手中,综合整治指挥部便开始了拆迁行动。

  凤凰山庄有27户业主决定依法维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长沙市政府的“收回土地决定”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具效力。

  长沙中院派出霍元芳等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

  霍元芳记得,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争辩十分激烈。“原告代理方中有几名湖南师大的研究生,很是书生意气,答辩非常好、非常聪明,紧紧抓住程序违法不放,也就是被告没有按程序送达土地收回令,正是这一点,成为案子胜诉的关键”。

  胜诉了?原告代理感到很“意外”

  最终,合议庭审理认为,长沙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前,没有单独书面告知27位业主,也没有将“土地收回令”直接送达给他们,因此“土地收回令”对周女士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年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中涉及收回凤凰山庄27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未上诉。

  但第一次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没有立即宣判。第二次开庭,他宣读业主胜诉的判决时,原告几名研究生代理感到非常“意外”,在现场就喊了起来:“我们胜诉了?”“我当时跟他们开玩笑说,你们的老师肯定告诉你们,要你们做好败诉的准备吧?” 

  霍元芳分析,其实,在现在看来,政府败诉也不会再有以前“没面子,有损政府权威”的观念,而是约束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

  诉讼程序有制度专防人为干预

  长沙市政府在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未上诉,尊重审判结果,制止违法行政,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其官方政务网上将凤凰山庄居民小区列入了“远期拆除”之列。 这一案件也成了政府“拆迁”行为中一起彰显公民依法维权、司法独立审判的典型案例。

  其实,对于行政诉讼体系来说,有一套非常完整的制度来防止行政干扰,首先“行政诉讼一般情况采用合议制,合议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在合议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将报庭长或院长决定,如果还存在分歧就由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

  同时,为杜绝政府与法院行政级别上的干预,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也会采用提高审级,如区、县相关部门的案例由市中院一审或者交叉审理(长沙的案子安排到株洲、湘潭或其他地方)的方式。

  谈张华案

  “法治进步需要理性、较真的公民”

  6年来,起诉长沙市16个职能部门600余次,这是湖南“较真哥”张华向政府叫板的经历。

  霍元芳与张华相识,就在6年前,在张华的第一次行政诉讼中。当年张家所在的范围开始拆迁,出于对征地项目和拆迁补偿的不满,张华不愿拆迁。但一纸要求其限期腾地的通告,还是毫无悬念地送到了张华家中。

  张华将负责拆迁的长沙市国土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限期腾地”的行政决定,一起漫长而复杂的行政诉讼由此拉开。

  “对于张华,跟你们说实话,我对他从心底里是非常佩服的。他虽然打过这么多民告官的官司,但他从来不做过激的事。敢于向政府‘叫板’,但又始终在法庭上与政府进行平等的博弈。”

  霍元芳向记者坦言,其实法治进程中,需要这样理性、较真的公民。正是像张华这样一次次的诉讼,推动了司法的进步。  

  谈诉讼成本

  “一起诉讼费用仅50元

  跟打的差不多”

  霍元芳表示,随着相关法律制度一次次地修订和完善,受理“民告官”的法院大门,在慢慢地打开。

  霍元芳解释,之前的法律条文,行政诉讼不仅规定了法院哪些情况可以受理,哪些情况不受理,条条框框甚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两个解释,只规定了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受理行政诉讼,这样立案的范围更广。 

  “另外,现在迈进法院行政庭的成本也很低,几乎跟打的费用相差无几”。 霍元芳说 ,2004年之前,长沙市行政诉讼案件,是按标的收取费用,有可能产生几千至数万元的诉讼费用。即便法院的大门敞开,想“告官”的公民,也要摸摸口袋再决定。2004年,诉讼费用变为按件收费,100元/件。2005年后,诉讼费用再次减半,低至50元/件。

  数据

  长沙中院今年已受理

  289例行政诉讼案

  据长沙中院行政诉讼庭数据显示,今年,该院接到的行政诉讼案为289例。其中不包括单独的法院土地房屋征收综合法庭受理的诉讼。这些行政诉讼中,撤诉与和解的案子占25%,市民胜诉的占15%,6成“民告官”的诉讼最后败诉。“不是说老百姓起诉政府一定赢才是法治的进步,关键在于当公民个人和政府发生矛盾时,无论双方的社会角色多么复杂,力量多么悬殊,他们都可以化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让法律裁决。”霍元芳说。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新增规范性文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每年约有500件违法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纠正。而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仅2008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就达4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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