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8月21日讯(通讯员 刘小凤 黄艳)17岁少年与12岁初中生早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8月20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鲁某依法批准逮捕。
17岁少年鲁某与12岁女孩蔡某在一次游玩时相互认识,蔡某告诉鲁某其真实年龄。熟识后,俩人经常一起逛街、上网,并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7月3日,蔡某在与母亲发生口角后负气出走,来到鲁某家中,鲁某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时隔8天后,两人又相约在怀化某宾馆再次发生性关系。
鲁某明知蔡某年仅12周岁,且蔡某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据《刑法》第2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