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8月21日讯(通讯员 龙丽娟)蒋某,系衡南县向阳镇一村民,仅有小学文化的他竟三次伪造文书,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中骗取保证金或预付款,涉案金额达46万元。2012年8月20日,蒋某被移送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 年衡南县向阳镇政府解决了蒋某所在村组一批组民的宅基地问题,由于这些组民违规建设情况严重,镇政府停止该组的宅基地审批。蒋某明知自家不可能批到宅基地,即使以后批到宅基地,也只能用来建房,不能转卖,仍伪造文件,证明自己有6个门面共450平方米的宅基地,并在文件上标注了6个门面的具体位置。2010年10月份,蒋某找到被害人资某说要出卖宅基地,并出示伪造的文件给资某看。资某未对蒋某产生怀疑,与蒋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付给蒋某10万元预付款。蒋某拿到钱后进行挥霍。
2011年4、5月份,蒋某因手头拮据,产生诈骗财的念头,遂伪造了一份假合同书,以证明自己承包了衡南县向阳中学9万方的土方工程。蒋某利用自己与向阳中学校长较熟的便利,趁校长不在办公室之机偷盖了该校公章。后犯罪嫌疑人蒋某找到被害人刘某 和雷某,对二人出示虚假的合同书,谎称自己承包了向阳中学的土方工程,可以赚大钱,邀请刘、雷二人合伙做此工程。刘某、雷某对此未产生怀疑,与蒋某签订了合伙协议,依合同约定刘某、雷某二人共付给蒋某保证金16万元。
2012年2月,蒋某找了个情人,开销增大,手头拮据,决定再次实施诈骗。蒋某将上一次伪造的合同书中的9万方土方工程改成150万土方工程,冒充衡南县向阳中学基建工程的总承包人,以发包工程的名义,找人介绍认识了攸县的工程承包人谭某和文某,蒋某谎称要发包土方工程给谭、文二人,要二人交纳20万元保证金。3月6日,蒋某在攸县与谭、文二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但在交付保证金前被谭、文二人识破骗局,并报案至攸县公安局。
蒋某被攸县公安局抓获后,其行骗的事迹才被衡南县的被害人获知,并向衡南县公安局报案,至此事情真相大白,蒋某被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