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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偷窃遭追赶跳浏阳河 遗体找到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8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因为涉嫌偷盗工友东西,从云南来长沙黎圫打工的男子肖学全被同事追赶时,跳进浏阳河后失踪。昨日凌晨3时许,肖学全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目前已被送至殡仪馆,肖的家属正从云南赶来长沙。黎圫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法医会进行尸检。对于此案的责任划分,民警说,等死者家属到长沙后,再进行协调处理。  

  “死者住一间房,失主张女士夫妻住相邻的宿舍。”民警说,最先从肖学全的房子里发现了张女士挎包的链子,随后从肖学全的被子里找到了钱包,里面有张女士的结婚证和儿子照片。

  “当时失主张女士的丈夫打了他一拳,后被厂里的人拉开了。”民警说,大约是见厂里同事报警,肖学全从2楼跳了下去开始逃跑。

  “肖学全跳到河里后,又爬了上来,将衣服脱掉,接着又跳到河里面,然后沿着河边逃跑,没有想到,逃到了一个五六米深的水坑里后就失踪了。”民警说,追赶的工友要他上岸,但他不肯上岸。

  在肖学全工作的相框厂内,记者找到了失主张女士。她说自己的确丢失了一个挎包,包里有800元现金、一条项链、4张银行卡和2万多元的欠条。发现挎包丢失后,她一一搜查了厂内员工的宿舍,“在肖学全的房间找到了挎包。”张女士说,自己当时要肖还回钱物,并没有想报警,但肖学全的情绪比较激动,“从窗户跳下去就跑。”张女士称,自己查房经过了老板和肖学全本人同意,没想到酿成了悲剧。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遭遇偷窃,失主通过自救手段寻查,只要不违法,都是允许的。但是失主若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逼迫,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暴力惩罚的暗示等行为,并致使犯罪嫌疑人慌张中发生了意外伤亡等结果,失主应当要承担部分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记者陈斌 实习生赵思 洪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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