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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频发 建议: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8月8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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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卢霞

  法官提醒

  1.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密码要复杂点

  2.尽量选择银行网点附近的ATM机取款

  3.记住所有银行的客服电话均为“95”开头

  4.开通银行短信通知功能,可及时发现被盗刷

  5.得知卡被盗刷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

  近日,一起银行卡用户因“被盗刷”而状告银行的案件,在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章小姐建设银行储蓄卡内的14100元,于今年4月20日晚在江西南昌某处ATM机上被人取走,当时她身在长沙。章小姐认为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将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主审法官拟近期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因“克隆卡”盗刷而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防止银行卡被盗刷?被盗刷后如何处理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向银行索赔该准备哪些证据?8月正逢人民银行举行“金融IC卡宣传月”,昨日,记者采访了多次审理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法官和相关人士,通过对4起典型案例的剖析,提醒市民警惕银行卡被盗刷,在遭遇盗刷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

  A  最大的悲剧是,卡在身上,卡里的钱被别人取走了

  银行卡在自己身上,但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原来,是银行卡被克隆了:银行卡磁条信息被复制、密码被人套取,卡里的钱就变成别人的了。从现有被盗刷的情况看,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在ATM机的插卡口加装有读卡器的高仿真卡槽,当持卡人将银行卡插入时,读卡器就自动将卡号信息记录下来,同时安装在ATM机上方的微型摄像头记录下输入的密码。随后,不法分子通过复制的银行卡和窃取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将受害人的钱取走。

  典型案例

  今年4月至6月间,长沙某西餐厅接连发生顾客银行卡密码信息被盗事件:一伙青年男女伪装成服务员窃取上百名顾客的银行卡卡号及密码信息,而这批被盗的银行卡内,单张储额最高的达上百万元。这个团伙的手法是:顾客埋单前,悄悄用读卡器复制顾客银行卡信息;顾客在POS机上输入密码时,侍立一旁偷窥到银行卡密码;将这些卡密信息一一配套后,交由制卡人统一制作成新的“克隆卡”,直接从银行ATM机上套取现金。

  据法官介绍,“克隆卡”盗刷案件正出现一些新特点:如犯罪嫌疑人不仅在ATM机上进行盗刷,而且在特约商家刷卡消费;多在异地、跨行取款,在上海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甚至有银行克隆卡在境外被盗刷;被盗刷的数额越来越大,从几年前的数千元到目前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法官提醒

  发现被盗刷要迅速报警和取证

  曾多次审理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提醒,市民要尽量选择银行网点附近的ATM机或自己熟悉的自助银行;在外地ATM机上取现时,要留意电子显示屏上的银行名称和银行标识。另外,遇到“进入自助银行需要输入密码”的规定,或者“温馨提示”中有私人手机号码出现,多为骗局,因为所有银行的客服电话统一为“95”开头。此外,要设置消费限额,设置银行卡消费每日限制次数和对每次交易限制数额,尽可能地使损失减至最小。

  而在遭遇“克隆卡”盗刷后,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张朝晖提醒,在得知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取得报警记录;为了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有利的证据,建议市民开通银行短信通知功能,以及时发现“盗刷”行为;在账户有异常变动的情况下,应立即到附近银行取一点钱,或是到附近能刷卡的地方刷卡消费一笔,并保留凭证,这样就可证实银行卡在持卡人自己手中,之后无论是报警、打官司都有了证据。另外,一定要迅速向发卡银行提出止付要求,向涉案银行反映情况并要求对监控录像进行提取和保留等。

  B 密码过于简单,卡遗失后轻易被套出密码取走现金

  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持卡人没有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很多市民不重视银行卡的安全,经常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而且把密码设置成“123456”、“888888”等简单的数字,有的甚至是自己的生日。这样,一旦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刷。

  典型案例

  钟某在长沙街头捡到市民王某的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当天,在自动柜员机上,钟某经多次操作,套出银行卡的密码为王某的出生日期。随后一天内,钟某从王某账户上分11次支取现金147000元!近日,芙蓉区法院以钟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建议

  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

  “保管好卡和密码是第一要务,与其在卡被克隆再被盗刷后东奔西走去寻求帮助,不如在一开始就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张朝晖表示,在刷卡时一定要注意遮盖密码,而且最好不要用让人容易套出的简单密码,如有规律数字、生日等。

  “保管好卡,使用时不能让卡脱离自己的视线,不管是服务员刷卡还是干其他事情,最好在自己身边进行。宁可多走一步,最好不要图省事,由服务员代劳。”张朝晖说。

  张朝晖还建议,持卡人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地址,警惕以异常账户活动或银行系统升级等理由,要求提供银行卡卡号及密码的电子邮件或银行网站。收到短信或电话时,一定要看清信息来源是否属于银行正规的客户服务热线。如果电话或短信来源为个人手机,则很有可能是诈骗短信,不要轻信回复短信或回电 ,可致电银行正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C  被盗刷的损失谁埋单?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

  银行卡被盗刷后,在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之前,这笔损失由谁来埋单?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判决银行和用户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银行无责、银行储户责任各半或者三七开、四六开的责任划分均有出现。

  典型案例

  案例1:长沙市民钟女士遗失一张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丢卡当天晚上就被人在商场盗刷近20万元。钟女士以商场应对银行所签发的银行卡消费尽谨慎审查义务为由,将商场告上法庭。芙蓉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金穗借记卡章程中明确约定了借记卡刷卡消费的条件仅为持卡人凭密码消费,也没有规定特约商户应当审核持卡人的签名,因此,商场对钟女士的借记卡被盗刷不存在过错。法院判决驳回了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2:市民龚先生的信用卡遗失后,被人在某商场以冒充签名方式刷卡消费5796元。龚先生将商场告上法院。法院查明,龚先生信用卡刷卡签购单签名与他的本人签名存在较大差异,认定商场未完全尽到审核义务,应该承担60%的民事责任。

  法官分析

  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两起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不同,区别在哪里?原来,借记卡和信用卡使用时的身份认定原则有所区别——银行卡交易惯例中,除非另有约定,使用信用卡采用的是签字身份认定原则,即消费后的签名与本人预留的签名一致时,所进行的交易即视为本人所为;而使用借记卡采用的是密码身份认定原则,即只要输入的密码与预先留存的密码一致,所进行的交易即视为本人所为。

  张朝晖表示,法院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判案的——如果用户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导致卡密遗失,如卡不慎丢失、被别人看到密码输入等,这种情形诉讼请求自然得不到支持;但如果是由于银行的某些原因,如ATM机被犯罪嫌疑人安装了读卡器和摄像头或者由于工作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造成用户的损失,则法院会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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