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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防办副主任因渎职致120万亏空被立查

来源:正义网2012年8月7日【评论0条】字号:T|T

    正义网湖南8月7日电(通讯员谢家军 刘宏建)日前,湖南省慈利县原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办)副主任龚某(男,现年50岁,中共党员,湖南慈利县人)因渎职导致12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无法征收,被该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07年7月,该省常德鼎城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慈利分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分公司),就该县零阳镇光明小区二期“阳光幸福湾” 开发项目向该县人防办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2007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龚某在玉龙分公司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签字同意该公司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申请。

  为督促玉龙分公司按标准缴纳应缴的343350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7年7月23日,该县人防办给玉龙分公司送达了“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通知”, 通知要求玉龙分公司于5日内将343350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至该县政务公开中心人防窗口收费处(以下简称县人防窗口)。但玉龙分公司在明确的期 限内只缴纳了50000元。于是,2007年的8月14日,该县人防办再次给玉龙分公司送达了(慈人防决字【2007】7号)“关于限期缴纳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决定”。 决定要求玉龙分公司在7日内将将343350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至该县人防窗口。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在收到(慈人防决字【2007】7号)相关缴费通知的第3日,即2007年8月17日,玉龙分公司法人代表向某即根据慈利县人民政府 (【2006】6号)会议纪要:即可按40%给予优惠。即优惠后玉龙分公司应缴纳137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意见,向该县人防办递交了“承诺书”。 承诺在4个月内即2007年12月17日前,将剩余的120万元缴齐。于是,玉龙分公司便利用4个月的承诺期限,办齐了“阳光幸福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等建设工程所需要的证件。

  可是,当玉龙分公司承诺缴费的期限届满以后直至案发前长达4年时间里且分文未缴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龚某既未继续采取措施征收,更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120万元的国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至今仍无法收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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