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昨日,毛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360称,自己有些郁闷,托人从深圳寄电脑来长沙,在签收时发现已损坏,而邮局方面则拒绝承担责任,坚持称“损坏自负”。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那台电脑。电脑的显示器液晶屏已分离出来,主机机箱被压得变形,内部零件也是松松落落的。包装盒上贴着签单,上面标注有易碎物品的图样,在备注栏里面还写着“损坏自负”的字样。
毛先生今年四月来长沙工作,不久前,他托朋友把自己放在深圳的电脑寄来。7月29日,朋友汤先生将电脑包装好,来到深圳布吉镇丹竹头邮政代办所,将电脑寄了 出去。8月2日上午,毛先生接到收货通知来到长沙市大托邮政所时,发现电脑几乎成了废品。“我要他们赔偿,但是他们说这不关他们的事,让我去找深圳那边的 邮局。”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毛先生,来到大托邮政所。相关负责人黎主任称:“电脑邮寄在没保价的情况下损坏了,我们是没有责任的。”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汤先生。汤先生告诉记者,他先前找了好几家快递公司,对方听说要托运电脑,都拒绝了。最后,汤先生找到了邮政代办所。但毛先生否认自己写过备注栏内“损坏自负”。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深圳市丹竹头邮政代办所,对方肯定了邮件是由该单位接收并发出的,并强调在接收邮件前已经对汤先生讲明了“损坏自负”的要求,“如果客户接受,我们是能够接受该业务的。但货物有任何损坏,我们不负责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认为,邮政公司有保证其所托运物品的安全的责任,就算是签订了类似于“损坏自负”的条约,该条约也是无效的。毛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邮政公司承担责任。
记者范思鼎 实习生唐佳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