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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塘瑞府•学子情”公益助学活动启动

来源:新浪湖南2012年7月30日12:16【评论0条】字号:T|T

 

两名寒门学子做感谢发言两名寒门学子做感谢发言

    2012年“东塘瑞府·学子情”公益助学活动注重社会公益创新,引入民间NGO组织全程执行管理善款使用;大面积尝试大学生诚信借助,培育大学生的社会担当责任;响应李克强副总理“不让一个大学新生因贫困而失学”号召,在全省所有资助大学贫困新生助学活动中,率先将资助面从二本以上扩大到所有录取层级。

  引入专业公益助学民间组织全程执行监管     

  上海交大社会学学者周建国博士撰文指出,随着“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政府部门一般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是无利可图,二是可能带来风险。

  尽管近年来涌现出大批以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以慈善会、义工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等,但这些民间背景的社会组织想取得正式资质困难重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因为我国现行法规,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仍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这些民间组织需要寻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身份。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而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全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作为争创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长沙市率先在全省制定《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办法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只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场所,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就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长沙市春雷公益助学促进会作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一群长期执著于助学、环保事业的媒体记者、教师、金融界人士、企业家、法律界人士自发组成,并有完备的组织章程和架构,日前,成为首个在长沙市民政局获批的不需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NGO组织。

  长沙市春雷公益助学促进会将全程参与执行2012年“东塘瑞府·学子情”公益助学活动,提供专业的公益助学活动建议,执行管理善款使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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