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与企业签订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后,80后长沙妹子储意元见爷爷病重急需用钱,还是找了份夜间工作以减轻负担,年底爷爷去世,公司以违约为由开除储意元,储不满,之后向浏阳市法院起诉了公司。(详见本报6月21日B05版)近日,浏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原告储意元败诉。储意元说,自己会继续上诉。
法庭上,储意元诉称,“2001年自己就在湖南斯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长辈重病,家庭经济压力增加,不得已选择多打一份工。被告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1项‘禁止劳动者在外从事第二职业’的约定,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储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决“禁止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的约定无效。
被告湖南斯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从事第二职业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严重违反被告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被告依法解除原告劳动合同无不当之处。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自2001年5月7日起建立,并驳回储意元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