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磊 实习生 杨治铭 姜凯夫 周彩丽
本报7月20日讯 有多名目击者称,今天凌晨的长沙城北,多辆豪华跑车组成的编队在城市主干道上急速狂飙。零点18分,跑车车队往北行驶到湘江中路竹山园路段,位于车队后部的一辆白色法拉利跑车突然失控,冲破中央护栏撞上对面车道的绿化带,车身受损严重。围观市民说,驾驶员踉跄着走下车后,传来了一股酒味。
法拉利跑车失控冲上绿化带
印在车尾的字样显示,事故跑车为法拉利458spider,网上报价388万元,最高时速可达319公里。
1点14分,记者到达现场,十多米长的护栏被撞得七零八落,一辆被防尘罩盖住的白色跑车车头朝东横跨在南向机动车道与观光车道之间的绿化带上,这就是肇事跑车。
猛烈的撞击下,跑车车身严重受损,右前角缺了一大块,车大灯已不见踪影,地上一块类似水箱的部件也被撞裂,右侧车门深深的凹陷一直延伸到车尾。
现场目击者称,事发时五六辆跑车成编队急速狂飙,其中有法拉利和兰博基尼跑车,“白车在车队后面,突然就横着往马路对面扫过去,直接跳到绿化带上。”的哥曹世勇告诉记者,跑车车队当时时速肯定破百。他说,凌晨环卫部门都会洒水降尘,路面湿滑,很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围观市民越来越多,有好奇者掀起防尘罩想一看究竟。记者发现,有个身形消瘦戴黑框眼镜的白衣男子一直守在事故跑车附近,年龄约20岁出头,不时打着电话,之后又来到车旁,将撩起一角的防尘罩拉下后又快步走远,目击者称,“这个小伙子就是司机。”当记者上前询问时,白衣男子转身离开。
结合网友配发的事故现场图,记者现场观察,这辆事故跑车没有悬挂车牌,驾驶座内也没有临时牌照。
豪华跑车均无正规车牌
接近凌晨两点,一辆印有某名车行字样的白色捷达车到达现场,下来几名携带拖车工具的男子,当记者上前询问相关情况时,对方都以沉默回应,只是在询问了白衣男子几句后,开始准备拖车。
在一名的哥的指引下,记者在事发现场往南约百米的湘江中路观光车道上,发现停放着4辆豪华跑车,其中有一辆红色法拉利,和3辆分别为橘色、黄色和白色的兰博基尼跑车。记者发现这4辆跑车都未悬挂正规牌照,而只是在车尾挂有疑似自制的黄底黑色英文字母的车牌,特征与路人所描述的跑车车队基本一致。
就在记者采访时,一辆白色四门保时捷轿跑车来到现场,同样悬挂疑似自制的黄底黑字车牌。目击者指认,这辆车也在跑车车队之中。
凌晨4点左右,肇事的法拉利跑车被拖离现场。
车队背景
总价约两千万
长沙最贵的车队
记者综合现场观察和市民描述,初步判断“豪车车队”有6辆车,两辆法拉利:白色458spider—558万(事故车),大红色California—348万;3辆兰博基尼盖拉多,白、橘红、黄:348至490万元;1辆白色保时捷Panamera,115.3至312.5万元。价格均为网络查询报价。
交警说法
肇事司机有超速,未酒驾
20日晚10点,记者接到了长沙市交警支队对“湘江大道‘7·20’交通事故情况”的一个说明。说明中称,肇事司机有超速,但未酒驾,也并非追逐竞驶。
车是今年6月新买的,有牌照
经初步调查:肇事驾驶员为彭某某,男,23岁,准驾车型:C2 ;肇事车辆:白色法拉利4497CC小型轿车,车主为肇事驾驶员彭某某。车辆为今年6月份购置的新车,临时行驶车牌号湘 A19688,有效期自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28日。
的士变道引发事故,路人报警
20日上午,开福大队组织警力,围绕事故的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综合调查结果,开福大队认定该事故基本事实为:2012年7月19日晚,彭某某与朋友一起在芙蓉路旁一歌厅唱歌后,打算到河西一朋友处。约23:40,在彭某某驾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湘江大道竹山园地段时,遇一辆同向行驶的的士变道,加上路面湿滑,驾驶人对新车车况不熟导致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道路中心护栏及绿化带相撞,造成事故。
事发后,彭某某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将情况告诉了家人和朋友,其家人、朋友先后驾车赶到现场协助其处理。后来,路过事故现场的一名群众向122报警。
血检未含酒精,超速近一倍
根据刑侦支队及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反馈的鉴定结果,彭某某血液未检出酒精,交通监控未发现事发时段有聚众飙车情形,肇事车事发时段行驶车速在107.9—113.6km/h之间(湘江路限速60km/h)。
据调查结果,初步排除了驾驶员彭某某酒后驾车及追逐竞驶行为,交警部门将对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严格处理到位。
目击者
电视台采访
素材带被抢走
“我在湘春路口就看到了这个车队,好大声音,一飙就过去了。”现场围观的多位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零点时分,在湘江中路湘春路口、芙蓉路波隆立交桥以北等路段,都有看到一队无牌跑车急速经过,很可能就是发生事故的法拉利跑车所在的车队。
事发现场,多家媒体先后到达进行采访,凌晨3点11分,就在长沙某频道记者在采访时,突然出现十多个年轻人将其围住,要求删除摄像机内的素材,之后更是将素材带抢走。当接到报警的民警到达时,这伙人已经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