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钊 实习生 陈瑶榕 通讯员 胡淋伟 王力夫)昨日上午,长沙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持假枪抢劫杀人案。被告人李亮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郑仲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亮亮,1986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系陕西省旬邑县人。郑仲强,1985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系贵州省黎平县人。
2011年1月26日,李亮亮、郑仲强携带单刃刀和水果刀各一把、仿真手枪一支、绳索一根等作案工具,来到事先已踩点的岳麓区银盆南路某服装店,以借口给女友买衣服过年为由,骗被害人何某某让其进入店内,随后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何某某大力反抗、呼救,李、郑先后持单刃刀刺、割何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在两被告人作案过程中,遇到来店内收营业款的被害人戴某,李、郑又分别持单刃刀、水果刀在戴某前额、后背连刺数刀,抢得11000余元及何某某、戴某的2台手机后逃离现场。
2011年3月11日,李被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吴江市抓获。根据办案侦查人员出具的办案经过说明以及讯问笔录,郑于同年3月13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