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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让人不放心 监管存盲区

来源:湖南日报2012年7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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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面吃东西,最好不要吃小摊小贩的,不放心。”这是一些人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印象。

  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小作坊和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盲区。其中,监管部门缺乏执法依据是一个重要原因。   

  执法检查:“前厂后店”

  小作坊易造成监管空白

  7月3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赴长沙、娄底、邵阳、怀化等地开展检查,并对部分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这些场所或多或少存在证件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进货台账不全等问题,监管上也成了“盲区”。监管部门则反映,小作坊、小摊贩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生产条件差、设备工艺落后,监管难度大。

  在邵东县,一家粮油小作坊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条件也达不到生产食用油的标准,却依然从事食用油生产。在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一对夫妻经营的米粉加工小作坊,吃、住、生产、销售都在一个房间里,生产出来的米粉随意晾在架子上,没有采取任何防蚊防蝇措施。这种“前店后厂”式的小作坊,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到底属于质监部门还是工商部门来管,没有明确规定,容易造成监管空白。

  在怀化市鹤城区,检查组还暗访了人民路夜市摊贩。在随机抽查中,发现大部分摊贩对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知之甚少。在监管方面,这些摊贩由城管部门管理,但城管部门主要是对其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食品安全则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经营者:办个证更放心

  7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并将于本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

  7月6日至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分别在长沙和怀化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就法规草案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

  “小作坊一般是小本经营,规模不大,在硬件上很难达到办证要求。”刘传辉是一名小作坊经营者代表。他的作坊共有10来个员工,在怀化市郊区租了一个100多平方米的民房,从事水饺生产,每年有十几万元的销售额。刘传辉介绍,由于租用的民房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水饺作坊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遇到了阻碍,许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目前,水饺作坊已经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3个月。在座谈会上,刘传辉代表小作坊经营者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希望通过立法,能把办证的门槛降低一点,手续简化一点。同时,也希望政府能给予小作坊正确的引导。

  杨来刚夫妇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摆了一个夜市摊,每天傍晚出摊,经营到半夜。杨来刚在座谈会上介绍,夫妇二人都办理了健康证,并向城管部门缴纳了占道经营费,但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实我们也愿意有人管。”杨来刚说,他和其他经营者一样,都希望监管部门对夜市规范管理,办个证自己更放心。

  在长沙天马创意集市规范点摆饮料摊的张科也表示,大部分摆摊者不想做游击队,想有合法的经营场地。

  监管者:期盼立法明确监管职责

  小作坊小摊贩“怎么管”、“谁来管”,这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

  “我们也想给小作坊办证,以规范管理,但没有办证依据啊!”座谈会上,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小平表示,希望条例草案早日通过,让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中有法可依。

  黄小平告诉记者,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核发生产许可证,主要依据是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中对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达到相关规定,才能发放生产许可证。像刘传辉的水饺作坊,无论是在场地还是检验设备等方面,都显然达不到准入条件。黄小平表示,希望条例草案能针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特性,在准入条件、监管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能予以明确规定。

  座谈会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表示,希望立法能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小作坊小摊贩的存在形式多样,以“前店后厂”的小作坊为例,按照分段监管原则,其生产制作环节由质检部门管理,其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很可能谁都不管。希望在立法中能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以防止相互推诿,造成无人监管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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