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几名男子冒充警察拦截小车,多次抢劫驾驶豪车的女司机。昨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肖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犯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3月7日上午,肖某、刘某等四人驾车在涟源至娄底的公路上,让同伴两人换上买来的警服,拦下被害人陈女士驾驶的奥迪车,随后用黄色胶带蒙住被害人眼睛, 并用布条捆住双手。然后从陈女士包里搜出21940元现金和银行卡,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出现金49000元。之后他们强迫陈女士服用安眠药,导致其 神志不清。晚上,他们驾车将被害人抛弃在路边。同年5月,该团伙在省道S315线、107国道、贵州省一条国道上,多次实施拦车抢劫。公诉机关指控,四名 犯罪嫌疑人吸纳一人先后实施抢劫犯罪4起,抢劫金额共计3202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刘某等五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冒充警察拦路抢劫他人财物,这些行为都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肖某、刘某系累犯(曾因犯抢劫罪刚刑满释放),也是此案主 犯,遂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肖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无期徒刑,罚金十五万元;其他四名同伙依法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李雅洁 通讯员郭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