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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后在家休息收到公司调岗通知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因为怀孕流产,26岁的王玲(化名)在家休假,可在休假期间,她于6月28日接到了公司的调岗通知单,单位在6月1日就把她“退回人事部门”,并且安排在后勤助理岗位,待遇比原岗位下降了1500元左右。王玲对此表示不解。    

  王玲是江苏人,在中国第四冶金建设责任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做安装预算员,上班约半年时间。

  今年4月底,王玲在医院查出自己怀孕了,5月2日她就告知了单位的人事部门。王玲说,其实早在5月份,她刚怀孕的时候公司就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为理由对她进行劝退,被她拒绝了。

  5月30日,王玲在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她在医院开具了休假证明,希望能休息一周。

  在5月30日的请假单上,部门领导意见栏里批注着“根据费控部工作情况,已请假时间较长,回到公司人事部门去。”主管领导意见栏里写着“根据其所在部门意见及公司办公室意见,同意休息,回家待岗疗养”、“建议回家待岗,待身体允许后考核上岗”。

  6月9日,她在医院进行了“稽留流产清宫术”,并且向公司申请休假一个月(6月10日-7月10日)。

  按照自己申请的假期,王玲准备从6月10日休息到7月10日。结果6月28日,她就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公司发来的“调岗通知单”,通知上写着因为“专业能力有缺欠,该员工无法胜任简单的预算员工作”。并且还通知她按照规定,只能休息15天,意思就是从6月25日开始,王玲已经算旷工了。

  “调岗通知单上的日期是6月1日,6月28日才发邮件给我。”王玲说,先不管自己休15天还是30天,到底算不算旷工,公司不应在她休假期间调岗。6月29日,她再次回到公司想继续请假时被拒绝,“理由是我已经算旷工,而且也没同意调换岗位。”

  记者来到中国第四冶金建设责任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人事部门,相关的负责人尹毅表示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已经让她休了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她的假期是6月10日-24日,已经把假休完了,我们通知她来上班,她无视我们的通知。”尹毅说,按照假期的规定,王玲应该在6月24日休完假,25日应该回公司上班。

  记者问道,是否因为王玲请假就要求其劝退、调岗,对方声称“没那事”,“王玲现在还算公司的员工,考勤卡也还在。”记者询问“是否她本人同意调换岗位,就批准她假期,不做旷工、劝退处理”,对方表示也不是这样,“最后还没有定论。”

  记者黎棠

  [部门说法]

  她可享受15天产假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规定》指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在职工怀孕期间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进行劝退,负责人表示这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调动岗位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不管是什么理由在产假期间对其进行调动,都是一种侵权行为。王玲可以自行先和公司调解协商,或者由劳动部门协商解决、劳动仲裁也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记者黎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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