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田晓莉)平日游手好闲的六名男子,为缓解手头拮据,竟以“包夜”为名绑架发廊小姐敲诈钱物,中途还将其轮奸。7月1日,我们从湘潭县法院获悉,主犯王某和刘某因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16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和刘某都是80后。2008年1月9日,王某和几个朋友在茶恩寺镇一家餐馆吃饭闲聊。几个人都没有正当工作,话题自然离不开钱。最后,几人决定去易俗河镇绑架发廊女敲诈钱财。很快,被电话邀来的刘某也自愿加入。
随后,六人买来一张“百年好合”的婚庆车贴,将面包车牌照遮挡住,在易俗河镇的一家发廊,他们以200元的价格将发廊女小姚和小冯带出“包夜”。一路上,小姚和小冯遭到他们的恐吓:“我们只图财,你们好好配合,不然让你们死得惨。”
两个女孩只好屈服,任由几人将手机、金耳环等物品搜走。回到茶恩寺镇后,小姚和小冯被挟持到当地的天马山。途中,兽性大发的几人轮奸了两名发廊女后,又要两名女子打电话回家索要一万元赎金。
之后,他们又把小姚和小冯胁迫到了衡山县,期间两名女子再次遭受蹂躏。2008年1月11日凌晨,在被控制两天后,小姚借上厕所之机逃脱并向警方报警。12日,因担心被警方发现,这伙人才将小冯放走。
案发后,参与作案的另外四人被抓获,并被法院一一量刑,只有刘某和王某批捕在逃。去年9月,逃亡三年的刘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