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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变革大事记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24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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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退休费社会统筹正式在全国推广。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建立个人账户,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个人账户基金不再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而是采取积累制,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实现保价增值。

  ◎2005年 :国务院颁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提出在当时及此后一个时期内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2006年:黑龙江、吉林、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山西、山东、新疆等九个省(区、市)与全国社保理事会签约,将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充部分的资金交理事会运营管理。

  ◎2007年:劳动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提高做实个人账户比例。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并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国家财政有为社会保险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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