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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搭电动车回家遇惨烈车祸不幸身亡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6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另一妇女伤重住院,交警已对马自达轿车司机做酒精测试

  本报长沙讯 昨日凌晨4时左右,在长沙韶山北路与八一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群人吃夜宵归来,乘坐红色马自达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剧烈碰撞,电动车上两名妇女倒在地上,其中一名孕妇被送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伤重抢救无效身亡。另一名受伤妇女冯女士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昨日中午,芙蓉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名交警赶到了医院,交警告诉家属,肇事司机已经被带到交警大队调查,已经对肇事司机做酒精测试,事发原因还在调查。而家属表示,事发时有监控录像,希望交警能及时调取监控还原整个经过。马自达司机撞死孕妇后,在民事赔偿和刑事量刑上是否会有所倾斜?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腹中胎儿还不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因此,民事赔偿不会考虑这个因素。而刑事上定罪,如果是酒后驾车,撞死孕妇,则应作为严重的损害后果进行考虑,依法给予重判严惩;如果经过交警调查,男子没有酒后驾车,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受害人自身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侵权人(司机)的责任。记者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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