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吃得是否营养、卫生,玩得是否安全,身体健康能否得到保证,是父母们最牵挂的事。3-6岁的幼儿抵抗力较差,而幼儿园人口又相对密集,如果卫生保健工作不到位,极易造成疾病的传播与扩散。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卫生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后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简称《规范》)。《规范》究竟对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作出了哪些新的要求?6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会卫生处处长姚宽保。
新设托幼机构卫生评价需“合格”
招生前取得卫生机构的卫生评价为“合格”,才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新设托幼机构将增卫生“门槛”。《规范》中明确要求,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才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姚宽保介绍,以前,对于新设托幼机构虽然有卫生要求,但并不作为能否招生的先决条件。重新修订后的《规范》将会提高幼儿园等幼托机构的准入门槛,让新设幼托机构更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应留样48小时以备检验
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在管理中举足轻重。从原料进货到货物储存,从原料加工到烹调食用入口,从餐饮用具的使用到消毒,从工作操作环境卫生到个人卫生,不论哪一环节出现疏漏,皆会造成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问题。
“托幼机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姚宽保说,《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 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且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姚宽保介绍,在卫生与消毒方面,《规范》细化了托幼机构各类物品的消毒要求和方法,比如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 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 日消毒1次。
膳食费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新修订后的《规范》,增加了“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的规定。“2%的收支盈亏要求比此前规定更加严格。这就要求幼儿园把更多的该项费用用于改善孩子伙食,而且收费标准可能调整,把资金盈余的标准控制更严格。”姚宽保说。
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两小时
“根据幼儿生长发育规律科学开展户外活动,对提高孩子各系统、各器官的生理机能和发展孩子个性、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大作用。”姚宽保介绍, 《规范》在一日生活安排中特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的时间。具体指出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
卫生人员每日应深入班级巡视
3-6岁的幼儿由于年龄小,身体各个系统发育还不完善,自身的抵抗力比较低,易感染上各种疾病。在幼儿园里做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的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在家长最关注的健康检查方面,《规范》强调了晨检等内容。“根据《规范》,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对因病缺勤的儿童要加强随访,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姚宽保说。
工作人员禁留长指甲
《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增加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
“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条款,乙肝携带者今后也可从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从事托幼工作。”姚宽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