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曾海燕 通讯员 李丹)今天(6月1日)上午10时30分,顾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因顾某已经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本来是去劝架的,没想到自己也打上了。”2011年6月,河南小伙子顾某来到长沙,找到了一份当保安的工作。一天晚上顾某的保安队长张某因喝酒与另外两人发生冲突,便给他打来电话让他过去“帮把手”。来到现场后的顾某,将双方劝离后便回到了住处。
不料,张某与两被害人在雨花区左家塘佳润新都小区内再次相遇并发生了肢体冲突,顾某收到张某电话后又纠集另外两名朋友赶到现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和轻微伤害,“当时就是为朋友义气,没想到会触犯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