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6月1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洪会强 实习生 朱乐梧 通讯员 淼圳 家盛)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村委会及其两村官擅自非法转让土地628.1149亩,涉案金额2389.8万元,直接获利869.9万元。近日,株洲县法院对该县渌口镇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村村委会被罚100万,两村官获刑。
【犯罪历程】当选村官后卖地 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2005年初,刘某找到时任王家洲村党支部书记谭林商谈购买该村土地的事宜,当时正值村民选举,谭表示等选举完毕后再商谈购地的事。陈南当选为王家洲村主任后,刘某再次找到谭,谭随即找到陈南与其进行商议,二人同意将土地转让给刘。
2005年9月,陈南和谭林组织并召开王家洲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会议后,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了《征地协议》,将一块4.5亩旱地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永久出售给刘某。
刘某向王家洲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款5.4万元。刘某用围墙将购买的土地围起并建造房屋,王家洲村委会非法获利5.4万元。
2006年8月,陈南和谭林采用同样方式,将一块村属集体土地21.8326亩旱地非法转让给王某,并交付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王某可对该宗山地永久性使用,转让费用为70万元。王家洲村委会非法获利11.5万元。
胃口越来越大 转让最大一块地近500亩
谭林、陈南两人在转让两块土地获利后,看到并没有人或部门找自己麻烦,想象中的可能被抓坐牢的事情并没有出现,于是胃口越来越大,打起了村集体几块大宗土地的主意。
2006年11月和2010年1月,陈、谭两人和村支两委先后将村属集体面积为10亩的旱地(经测绘,实际面积为9.8083亩)以及120亩旱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给刘某等人,转让费共计400万元。
谭林、陈南非法转让土地的同时,一家房地产公司正苦苦寻找开发土地。去年7月18日,在与该房地产公司商谈后,陈南、谭林再次召开村支两委会 议,又以同样方式,将一块471.974亩的村属集体土地,以土地流转为幌子,非法转让给该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
协议规定,王家洲村将全部果场和部分村组的土地以土地流转方式集约交付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每亩土地价格为4.18万元,合同金额1972.9万元。案发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王家洲村支付480万元。
【判决】村委会被判罚一百万元 两村官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家洲村委会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原村主任陈南(化名)和村党支部书记谭林(化名)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对王家洲村村委会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陈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谭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卖地时曾召开村民大会? 有村民称钱主要用于村里修路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王家洲村,发现该村村委会大门紧闭。村里一名知情人透露,自从原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被抓后,这两个职位一直空缺着,“现在是渌口镇的一个干部和村委会的会计在村委会负责,处理村里的相关事情,出了这个事情,这个烂摊子没人敢揽。”
另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卖地的时候召开了村民大会,大家都是同意的,好像一共得到了400多万,“但是我们村民没有得到一分钱,听说用于修路了”。
随后,记者又向多名村民了解此事,对方均称知道村里卖地的事情,但是都称没有分到一分钱。
卖地的钱去了哪里?据了解案情人士透露,转让土地所获利的869.9万元,主要用于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两村官并没有从中获利。
昨日,在王家洲村,一名村民指着一条乡间水泥路对记者说:“那条路好像就是村委会用卖地钱修的,修路的钱还有一些是用地相抵的。”。
律师:买地是否触犯刑律 要看国土资源部门的认定
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此案的相关细节,但株洲县公检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此事比较复杂,相关内容不便透露。那么,买地的个人和企业是否知道这些土地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呢?对此,一知情人称,大多数应该是知晓的。
法律顾问聂炜律师介绍,从民事责任角度讲,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擅自签订土地转让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买地方在知晓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买地,应该受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罚。
那么买地方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聂炜认为,买地方是否犯罪要看国土资源部门对他们这种买地行为的认定,“支付款项的行为表明,买地方和村委会 以及两个村官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而且买地方支付买地款本身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从相关法律角度来讲,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买地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