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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搬走陈奕迅演唱会摆设鲜花 律师:涉嫌盗窃

来源:华声在线2012年5月31日【评论0条】字号:T|T

 昨日,贺龙体育中心南广场,很多市民不听劝搬走花坛中的花,甚至有人开私家车来搬。图/新浪网友将饮茶  昨日,贺龙体育中心南广场,很多市民不听劝搬走花坛中的花,甚至有人开私家车来搬。图/新浪网友将饮茶

  昨天上午,贺龙体育中心南广场的花坛里,几百盆鲜花被市民搬回了家。“花儿已经下季了,放在这里也养不活,还不如拿回家呢。”搬花的市民说。一旁保安的劝阻显得苍白无力。

  装点城市的鲜花,是园林部门进行公共环境美化的重要一环,但不少市民却偷偷或公开将公共场所的鲜花搬回家。爱花之心可以理解,取花之道却不够理性。律师表示,擅自搬走公共场所的鲜花,情节轻微者将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本报记者帅泉 长沙报道

  保安:市民搬花,制止无效

  贺龙体育中心南广场,数千株鲜花围成的花坛,已经盛开了约20天。

  刘大年是广场的保安员,由天心区园林局聘用,负责广场的秩序维护工作。昨天上午8点,刘大年蹲在广场东侧的一棵树下拔除野草。“我朝花坛那边一 看,围了好多人,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老刘走近才发现,不少市民手中都提着鲜花,有些干脆将装东西的塑料袋用来装鲜花。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娭毑,已经踏进花 坛中央。

  刘大年赶紧一边喊“这些花儿不能拿”,一边拨通园林局的电话“求助”。但任凭老刘如何制止,有些市民依然我行我素。一小时不到,几百盆鲜花已被搬走,花坛中间留下了几道缺口。

  市民:很多人都拿,没关系

  在南广场,记者看到不少搬花市民。一名周女士停下电动车,拿出塑料袋,挤进人群,凭着经验挑了两株一串红准备带走。临走时,周女士不忘撂下一句,“这些花都下季了,有些已经发蔫了,放在这里没人理也养不活,还不如拿回家呢。”

  一位身穿黑色休闲外套的中年妇女,拎着两株万寿菊快步走出广场。记者试探性地询问,“花可以拿走吗?”“很多人都拿了,没关系。”

  广场旁,王老板的杂货店开了七年。他说,几乎每年的重大节日,广场中央、马路旁都会摆满鲜花。对于市民搬花回家的举动,他已经见怪不怪,“有的花才摆了不到两天,活动还没结束就有人搬走,我也会说一下。”

  园林局:因演唱会推迟撤走鲜花

  昨日,记者采访到摆放鲜花的天心区园林局。该局副局长吴宇表示,广场的鲜花是为迎接中博会于本月10日左右摆放的。虽然中博会已闭幕一段时间,但前几天陈奕迅又在贺龙体育中心举行了演唱会,因此园林局推迟了将鲜花撤走的时间。“没想到,市民们已经抢先一步下手。”

  不只贺龙体育中心南广场这一处,园林局多处公共鲜花摆放点都遇到过相同的情况。“湘江风光带的很多鲜花,也有市民拿走。”吴宇感到很头疼。他表示,公共场所摆放的鲜花是供市民观赏的,“请不要自行把鲜花搬走。”

  [专家说法]

  市民搬花是一种“群体无意识”

  对于市民的搬花行为,中南大学心理学博士郭平表示,这是一种群体无意识,也叫跟风:“现在有几十个人搬花,个人不道德的观念会无意识地消失,并与群体保持一致,都来搬了。”

  [律师说法]

  搬走公共场所的鲜花涉嫌盗窃或抢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帅表示,市民擅自将摆放于公共场所的鲜花等物品搬走,涉嫌盗窃或抢夺,情节轻微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 行行政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并面临刑事处罚。“就目前的情况看,市民搬走一两株鲜花,算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也属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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