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6点从门前“突突突”经过的拖拉机,四五年来持续“生锈”的自来水,还有随意出入的外来人员,让同升湖山庄的业主们郁闷不已。业主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却是一再推脱,“你们去找开发商吧。”
满意的环境、不满意的管理,让业主们忍无可忍。作为同升湖山庄业委会名誉主任,湖南著名相声演员大兵与他的邻居们决定“炒物业”。5月26日,同升湖山庄业主大会召开,投票决定换掉现在的物业公司。
本报记者杨路 沈参 实习生余巧凤 长沙报道
A
自来水“生锈”,家里自备净水器
“当时,我就是看中了这里的环境。”同升湖山庄C区,大兵的家就在这里。环湖而建的小区房屋,没有改变这里的自然风貌。2003年,大兵就住了进来,但他没想到,烦恼,也随之而来。
小区的自来水按理说应该是清澈干净的,可是这几年,大兵发现,自己家的自来水,一直是发黄的。一打听,他才知道,A、B、C三个区的住户,几乎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邻居们一起找原因,发现是地底的自来水管生了锈。“只能换水管了。”为了这事,大兵多次找到小区物业——湖南同升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却说,“你们去找开发商吧。”
“找物业怎么就解决不了?”大兵很疑惑。面对迟迟没有动静的物业,大兵和邻居们只好在家里安装了净水设备。“自己也不能一直喝锈水吧?”
对于物业的不作为,大兵说,还有个事情也能体现这一点。“有时,创作到凌晨,想睡个懒觉。但早上六点,拖拉机就突突突地从门前经过。”从睡梦中 被吵醒的大兵一打听,才知道是搞装修,运材料的。“运材料没问题,可物业至少应该规定,这种车10点后才能进山庄吧,不然影响人休息。”
而自由出入小区,到湖边钓鱼的人更是让小区业主们忧心忡忡,“外来人员,物业都不怎么问。我们经常开玩笑说,这里没出什么大事是我们运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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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83.49%业主不满意
在长沙同升物业的网站上,有一份业主满意度调查表。调查的结果令人惊讶。1005份投票中,只有75票“非常满意”,41票“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有839票,占比83.49%。
说起物业,大兵摇了摇头。“太让业主们失望了,物业公司不仅疏于管理,还有损害业主利益的嫌疑。”业主们认为,当年承包出去的游泳池,收益并没有归自己。
据大兵介绍,26日的业主大会上公布了投票结果,530名参与投票业主有509名支持换掉物业公司。“当天来了400多位业主。你们是没看到那 个场面,真的好壮观,第一次业主到了那么多。”按规定,投票已过半,同升物业公司“被炒”已是板上钉钉。业委会接下来的任务是完成好3个月后的公开招标, “这一次我们来选物业,好就中,不行再换,总能把好的留下。”
听到要“被炒”,物业公司的态度也悄然转变,大兵告诉记者,5月1日公告贴出来之后,物业公司坐不住了,挨家挨户给业主们送来了“开发商给业主 的一封信”,信中言辞恳切称要解决不少问题,也做了不少承诺。大兵介绍,目前业委会和业主们,成立了一个临时服务中心,“虽然我们炒了物业,但不能影响自 己的生活。电啊,水啊,都要有人管。如果他们(同升物业)想要再合作,可以申请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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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投票,外地业主“快递”票选
说起这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大兵表示,发起难,成立更难,“三次成立三次失败,住进来快十年了,去年才成立。”
业委会某副主任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小区的业主们就琢磨着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遭到了多方阻挠。今年3月份,业委会发起了一次业主意见 调查,结果百分之九十多的业主表示,对目前的物业公司不满意。4月份,业委会成员开了一次会,正式决定以业主身份,“炒”掉物业。
5月1日,业委会贴出公告,邀请全区业主在5月16日——5月26日参与投票。
投票意见书拟好了,但投票却遭遇难产。按照规定,投票需要双过半才能终止物业,但小区里不少业主都不在本地居住,有的甚至在国外。面对物业公司的不合作,如何把700多户业主汇集起来投票,成了个大问题。“这么多人,一个个去找,好难。”
为了发动业主参与,业委会给每个区派了“负责人”,由热心的业主来担任,每个人负责联系5—10名本区业主,“有电话的打电话,没有电话的,就 一家家门去敲,还没有人,就去问认识的人。”最终,联系上了500多位业主。“有的在省外赶不回来,就把投票意见书快递、传真发过去。”
“我们给一名在国外的业主把投票意见书快递寄过去了,但没能等到他的回应就到了截止时间。”说起投票的故事,这名副主任很有点感触。
[回应]
沟通太少致问题解决不及时
在同升物业的网站上,有一封开发商致业主信,发表于5月24日,也就是业主大会召开的前两天。信中,同升湖山庄的开发商,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和表示,平时,双方的沟通太少,公司对业主们的需求了解不够,导致了一些问题没能及时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长沙同升物业的胡姓负责人,他表示,由于自己是刚调任过来,对很多情况并不清楚。对于5月26日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公司内部正在商量,将在近期做出回复。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玲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业委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业委会发函至物业公司后,物业合同就已解除。业委会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新 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业委会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