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 服装厂经营困难,老板撂摊子深夜走人(详见本报2月23日A14版、5月10日A15版)。今天上午,湖南首例恶意欠薪案在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宣判,欠薪“跑路”的老板邹定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获刑1年6个月,处罚金4万元,一次性支付22名工人劳动报酬等120174元。
【回放】 “跑路”前充分准备
邹定友今年40岁,邵阳人。2008年,在株洲芦淞区开了一家制衣厂。由于竞争激烈,邹的制衣厂日渐艰难,欠下不少外债。去年11月底,邹定友萌生了躲藏的念头。
去年12月6日,他专门找到朋友胡某,让其第二天凌晨租一辆车到其住所。次日,胡某将邹定友的摩托车、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和衣物运走,随后送到郴州。邹定友踏上了去郴州的火车,然后辗转到了怀化。随后,邹定友将手机设置成无法接通状态。
今年1月中旬,株洲警方在怀化将邹定友抓获,以涉嫌恶意欠薪罪将其刑拘。归案后,邹坚称没钱发工资。
【宣判】 罪名成立,老板补电话费
5月8日,此案开庭一审。17天后,法院宣判,但邹定友未到庭。芦淞区法院审理认为,邹定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成立。邹定友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次性支付22名工人劳动报酬、电话费、交通费等120174元。工人们提出精神损失的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汪明卓 谭丽霞
对话
法官:为什么要拖欠工资?
邹定友:我发出去的服装的货款收不回来,欠了不少账,再加上制衣厂每月都亏本,赚不到钱所以就没法支付。
法官:你为什么要躲藏?
邹定友:拖欠工人的工资没办法支付,我怕被他们打。
法官:你是否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
邹定友:我签了名的我认,没有签名的我不认可。但现在我没有钱。
记者手记
治疗“欠薪”顽疾需要司法“猛药”
近些年来,欠薪几成社会顽疾。作为我省首例恶意欠薪案,株洲芦淞区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标本意义,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对于此类案件,正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所以才尤其需要司法部门从坚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合法的自由裁量。没有“顽疾”是不可治理、不可改变的。用法律来惩罚恶意欠薪的人,就是要让欠薪问题成为过去时。